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综合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心组织全员干部职工参加考试答题。本次试题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重要内容,精选人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例分析题,通过析案明法,让职工干部更加准确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真正让干部学懂弄通。据统计,全局参加学习考试人员共232人,考试合格232人,合格率100%。
通过本次普法活动,全局上下更加深刻领会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如下亮点:
亮点一:首次明确行政处罚概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亮点二: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和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把制度的“牢笼”扎得更牢,让行政处罚更有震慑力。
亮点三: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行政处罚公示制度作出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作出规定。第五十八条对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制度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岗上证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让执法更具公信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各级人社部门要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指导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