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全面排查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提供工伤保险服务中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59号)》文件要求,市社保中心于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全市共194家协议机构根据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专人,根据自查情况,按照现场检查不低于50%的要求,对共102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以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环境、询问医患人员、翻阅病案、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指出了部分协议机构存在的工伤保险政策不熟悉;就医指引、便民服务未上墙;非工伤用药、目录外用药仅由医生口头告知,未留存知情同意书;超量检查;部分项目门诊和住院重复检查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协议机构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部分医务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不熟悉的情况,市社保中心第一时间编印了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发放至各协议机构。
下阶段,市社保中心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短板弱项,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