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1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我局对2024年4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4月30日前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保留37个,宣布失效18个。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6-8851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