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2014年1月1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项目选题应围绕浙江发展需要和科技创新重点,符合我省科研攻关、重点项目和基础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二、资助重点与标准
择优资助重点项目及对象为服务“五水共治”、“法治浙江”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项目;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和产业集聚区的博士后,以及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教师(科研人员)。
择优资助标准分两类:一类资助5万元/人,二类资助3万元/人。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由设站单位审核并经全信息公示后盖章,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无须盖章),并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整理汇总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abao1234@sina.com。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经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1份;
3.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1份。
联系人:李献宝, 联系电话:88511402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