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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台州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6/15 1.0w 阅读 343 点赞

台州市委党校文件


台党校〔2015〕6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台州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党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改办[2015]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4号)精神,结合党校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逐步实行评聘结合。2017年开始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先行先试实施“评聘结合”,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


(三)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智库建设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各县(市、区)委党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把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同时,根据智库建设的需要,将决策咨询成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要规范评审程序和建立评审的诚信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委党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建立诚信机制,严把质量关。学校应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评前、评后公示。申报者本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规定和工作程序

(一)关于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还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可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各县级党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


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转评时学历可适当放宽。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1、今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2、今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根据浙人社函﹝2014﹞10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有要求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消浙江省外语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并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原则上要有相应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


学时。

(三)关于转岗评审

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四)关于破格推荐评审

对于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提前一年破格申报,但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应明显高于本地区规定的相应资格申报条件和相关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五)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教研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可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七)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八)上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九)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14。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人力社保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所申报的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三)《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整齐),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

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类别”项应填明哪一级哪一类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及获奖等情况要认真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要盖章确认。

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须按《评审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表内,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还须另送原件。

(四)《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简称《综合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各中评委通过人员的《综合表》和《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并装订上报,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五)送审代表作要求。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


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上报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原件,表中所填其它论文可送复印件,著作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市委讲师团分别审核并盖章)。

(六)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好《专家鉴定意见》上有关内容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综合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上述材料用A3纸打印,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党校系统职改办。

(七)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市委讲师团审核并盖章)。

(八)《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九)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业绩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一)至(九)项材料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选送本人代表性论文(著)3篇(部),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选送本人代表作2篇(部),一式三份,请于6月15日前交台州市委党校办公室张智慧处,联系电话:88585063。


2、报送材料接收时间为8月30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根据省委党校相关文件要求,市委党校重新修订完善了我市党校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今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台州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1)执行。

2、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党校系统有关人员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意见》,各级党校的常务副校长以及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可以申报评审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具体办法详见浙人社函〔2013〕67号文件规定。

3、为便于及时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按要求采集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浙党校职改办〔2012〕1号文件),并录入Excel电子模板(见附件10),上述材料与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须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各一份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报。

附件:1.《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县级党校也用此名册)

4.《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专家鉴定意见》

9.《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10.《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分纸质版、Excel电子版两种)

11.《台州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条件》

1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14.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请从台州市委党校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2014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