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台劳务派遣许可〔2026〕08号
台州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2项情形,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