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民办职校许〔2023〕1号
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变更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市府大道东段景和大厦1902室
请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4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023年08月04日